外省获得的职称如何在上海使用?
上海落户中级职称
硕士学位:有多种情况可满足要求 。在国内 “双一流” 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、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(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 “双一流” 建设高校执行),并在国(境)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;或在国内非 “双一流” 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、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,并在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;或在国(境)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。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、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、QS 世界大学排名、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发布的世界排名前 500 名高校名单,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。比如,国内 “双一流” 高校本科毕业生,前往英国某高校攻读硕士学位;或者国内非 “双一流” 高校本科毕业生,考入世界排名前 500 的国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硕士学位,都符合此项规定 。需注意,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(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);如为中外合作办学、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,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(境)外学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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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在办理落户过程中不得不离职,应及时与原单位和新单位沟通 。与原单位协商,争取其在一定时间内暂不撤回落户申请,并协助提供离职证明等必要材料 。新单位方面,需确认其具备落户资质,入职后尽快签订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,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个税 。同时,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离职及换工作情况,提交新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,如营业执照、劳动合同、社保缴纳记录等,争取审核人员的理解与支持 。例如,小张办理落户期间离职,及时向原单位说明情况,原单位同意在 1 个月内暂不撤回申请 。小张入职新单位后,新单位迅速为其缴纳社保、申报个税,并协助小张整理相关材料,向人才服务中心说明情况,降低离职对落户申请的影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