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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出现 “0 申报” 或漏缴等个税申报与社保基数不匹配的情况,需按以下方式解决 。对于 “0 申报” 问题,若为偶然情况且有合理原因,如因企业财务操作失误或特殊时期政策调整导致某一月份 “0 申报”,申请人应及时与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沟通,由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,解释 “0 申报” 的具体缘由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,如财务记账凭证、税务部门的相关通知等 。同时,申请人还需提供同期的银行工资流水,以佐证实际收入情况 。若 “0 申报” 并非偶然,而是长期存在,且与实际收入不符,这属于违规行为,需立即纠正 。申请人应督促单位按实际收入重新申报个税,补齐未缴纳部分,并承担可能产生的滞纳金 。在此过程中,单位可能需与税务部门沟通,说明情况并申请更正申报 。
社保缴纳单位要求?须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,第三方代缴不予认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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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有效期不足 2 年的劳动合同,不符合落户政策要求 。若劳动合同剩余有效期不足 2 年,需与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合同,将合同有效期延长至 2 年及以上 。续签合同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续签后的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 。例如,某员工原劳动合同有效期为 1 年,距离网上受理落户申请时剩余有效期仅 1 年半,该员工应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,签订续签合同,将合同有效期延长至满足政策规定的 2 年及以上 。在续签合同过程中,若涉及到工作岗位、薪资待遇等变更,也应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。完成续签后,以新的劳动合同作为落户申请材料提交 。

然而,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若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及相关证明材料,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或可被认可 。如在本市教育、卫生、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限制实行人才派遣的,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完成报备流程后,虽社保缴纳单位可能为派遣公司,但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作为主体提出人才引进申请,这种情况是符合规定的 。此外,若因企业集团内部架构调整、业务整合等原因导致社保缴纳单位发生变化,但能提供集团内部相关调整文件、说明材料,且申请人的劳动关系、工作岗位等实际情况未发生实质性改变,经审核通过后,也可能不影响落户申请 。但总体而言,此类特殊情况需严格遵循政策规定,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。所以,在申请落户前,申请人务必仔细核查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是否一致,若存在不一致情况,应及时与所在单位沟通,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,确保符合落户政策要求 。